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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0-07-15 13:12:15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各单位:

安徽省教育厅下发函件(皖教秘外〔202055号),转发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函件《关于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》(语言中心〔20202号)(函件内容见附件),开始启动推荐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人选工作,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

申请条件:

1)热爱国际中文教育,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、爱岗敬业、诚信友善、有团队合作精神。

2)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(国内或国外)的国内高等院校、中小学在职教师(包括在编教师和校聘合同制教师)和完成2年及以上国外汉语教学任务的国际中文教师志愿者。

3)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汉语国际教育、中文、外语、教育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。志愿者须获得硕士(含)以上学历。

4)年龄一般在55周岁(含)以下,志愿者须26岁(含)以上。身心健康。俄、法、德、西、阿拉伯等语种教师年龄可在58 岁(含)以下。

5)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、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。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、国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。

6)普通话二级甲等(含)以上,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。

7)持有《国际汉语教师证书》。申请人在报名时未持有证书的,在赴任前应获得证书。

8)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。

 

请志愿赴海外从事汉语教学或推广工作的教师认真阅读通知,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申报。报名前,相关教师应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,并由学院主要负责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。

 

报名者请于722日下午下班以前,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行政楼206室)。

 

联系电话:3803342

 

 

人事处
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

2020715

 

附件:

1. 《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关于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》(皖教秘外〔202055

2. 《关于组织实施2020学年度公派出国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》(语言中心〔20202号)

3. 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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