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国际教育学院)职责范围
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事务办公室、国际教育学院)是学校负责国际及港澳台地区交流事务、来华留学生教育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:
1.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及外事规章制度。
2.负责拓展与国(境)外高校、科研机构等合作交流渠道,组织实施合作洽谈、项目签约等事宜。
3.负责教师出国(境)访学研修与学生出国(境)交流交换项目的策划、组织与实施工作。
4.负责做好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的报批、手续办理、行前教育和回国(境)申报等工作。
5.负责学校主办或承办国际会议的报批工作,协助相关单位做好手续办理工作。
6.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,协助项目所在学院开展相关工作。
7.负责外籍教师(专家)的聘请手续办理,协助相关学院做好外籍教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8.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录取、管理服务及相关涉外事务处理工作。
9.负责学校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交流事宜。
10.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,完成学校及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终审:国际交流与合作处(港澳台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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